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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7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6-09-11   浏览次数:34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始建于1921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自发轫至今,已走过一百年辉煌历程。公共卫生学院由预防医学系(始建于1982年)和卫生事业管理系(始建于1984年)于2006年合并而来,学院秉承“专业知识与人文精神相融,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并举”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河北,服务京津冀地区公共卫生事业,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建设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公共卫生学科和公共卫生学院”的办学定位。现有卫生检验与检疫和预防医学2个本科专业,其中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设置预防医学系、卫生检验系、实验教学中心3个二级教学部门;拥有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公共卫生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MPH);建有河北省公共卫生安全重点实验室。学院以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检验与检疫为教学科研特色,面向京津冀和雄安新区,服务区域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2027年我院将继续开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授权点、公共卫生专业硕士授权点招生工作,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研究生。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和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制定本单位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推免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类别及计划

我院招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为全日制硕士生,就业方式为非定向;招生计划包含支教团人数;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会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度调整,最终以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为准。招收的推免硕士生学制、学费及助学金等与相同专业普通考试学生一致。具体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1.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100400,拟接收推免生5人。

2.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105300,拟接收推免生5人。

我院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00)和公共卫生(105300)两个专业均接收跨专业报考的推免生。

三、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推免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 2027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招生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处或学院(系)加盖公章;

3. 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小语种成绩证明等;

4. 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5. 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

6. 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制成PDF格式压缩成不大于5M的zip文件压缩包。以“申请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hbuggws@163.com,联系电话0312-5078520。

(二)登录报名系统

请于9月21日 9:00 开始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填报志愿,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报名费标准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为准。

(三)资格审核及确定复试考核名单

学院成立资格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按照本单位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和推免生报名情况等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名单,同时在学院官网公布或分批次公布进入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名单。

9月22日8:00“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开通发送复试考核通知功能和推免生确认复试考核通知功能。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考核通知,考生接到复试考核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考核,逾期视为主动放弃。学院同时在本学院官网发布复试考核时间等具体安排。

(四)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工作由学院在教育部、河北省及学校相关工作规范框架下组织开展,具体形式、时间等相关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

1. 复试考核环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2. 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考核自命题工作的管理参照《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4〕28号)执行。

3. 面试为复试考核的必要环节。各招生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熟悉、责任心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4. 各专业具体复试要求、复试名单和时间参见学院网站通知。

(五)拟录取

1. 学院于本院官网公布进入复试考核考生的考核成绩,根据招收推免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2. 9月24日8:00——10月19日期间,我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9月24日14:00后推免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10月18日系统关闭推免生注册、支付、报名功能。10月20日推免服务系统关闭,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3.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并在研究生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学校不发放纸质版接收函,正式录取通知书与统考生一并发放。

五、奖学金

奖学金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政字〔2024〕34号)执行。我校设立“求是奖学金”,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10000元。具体内容请参照https://yjsy.hbu.edu.cn/info/1092/3769.htm。

六、特别提示

1. 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获得推免资格备案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其公示名单自动失效。

2. 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推荐高校应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我校,由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对于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研究生(含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 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 推免服务系统的开通及结束时间

2026年9月21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026年9月22日8:00开通发送复试考核通知及推免生确认复试考核通知功能;

2026年9月24日8:00开通发送待录取通知功能;

2026年9月24日14:00开通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功能;

2026年10月18日关闭推免生注册、支付、报名功能;

2026年10月20日关闭推免生确认复试考核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关闭发送复试考核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七、违规处理

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坚守学术道德,弘扬学术诚信。对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拟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 推免生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为招生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要在报名时主动报备,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招生单位取消其拟推免录取资格。

3. 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考核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核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应诚信考核,签订《诚信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

4.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学院名称:公共卫生学院  

学校代码:10075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8520

邮箱:hbuggws@163.com

监督电话:0312-5078502

本办法所涉及的规定、时间等内容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

附件1:河北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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