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复意见,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现就选任我院专职组织员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公共卫生学院专职组织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调查研究的能力,善于做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文字功底较好。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严谨,廉洁自律,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任职资格
1.河北大学事业编制人员或纳入人员使用控制数量管理人员,具有干部身份。
2.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来校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在校工作期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
5.一般应具有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6. 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
7.除上述资格外,还需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工作满5年。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工作满2年。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后工作满1年。
8.计算年龄、党龄、工龄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6日。
四、工作安排
1.本次选任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指导,公共卫生学院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纪委做好监督工作。
2.有任职意愿的干部填写《公共卫生学院专职组织员任职意愿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审核盖章后,于9月7日18:00前交至公共卫生学院办公室,扫描pdf版发送至105213215@qq.com。
五、有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选任到院(系)专职组织员岗位的,身份转为管理岗。
2.选任到院(系)专职组织员岗位后,原则上2年内不得转任到其他正科级岗位。
3.由专职辅导员提任院(系)专职组织员的,需符合学校对专职辅导员管理的相关要求。
4.实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附件1.公共卫生学院专职组织员任职意愿表
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党委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