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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5-03-25   浏览次数:729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5]17号)和《河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河北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公平性。加强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确保科学性。合理确定复试比例,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三)确保安全性。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平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二、工作流程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各招生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执行,单科不降分确定复试分数线,按专项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14分,单科降1分确定复试分数线,按专项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

4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按专项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

5.特殊照顾类考生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要求,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7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二)复试比例

1.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进行复试;调剂考生按照计划缺额的200%比例进行复试。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的规则确定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复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计划”三类专项计划,按专项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指标专用、单独录取。

3进入复试最后一名有总成绩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4.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均不占用裸分考生的复试名额,列入普通计划招生录取。

(三)复试工作

1.复试形式。学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要求“双机位”,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复试前会陆续进行模拟演练,请考生关注通知并保持手机畅通,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等。考生在复试前一小时检查计算机硬件、复试系统及备用系统等软件,及时排查设备和网络隐患。

2.复试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原则上定于3月28日前,组织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4月8日,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对接收的调剂考生进行复试。4月28日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参见学院网站通知。

3.复试内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原则上按照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复试顺序,复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能力、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四方面。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做简短的中文自我介绍。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自我介绍,老师外语提问,学生外语回答。

(3)基础理论知识测试:考生现场抽题,并进行回答。考核内容参考书目见2024年10月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里公布的《2025年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4)专业知识能力与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道德认知与价值观、心理素质、应变能力、责任感、进取心、专业知识、专业素质等方面自由提问。

(5)考生复试结束,复试小组成员按照复试量化打分标准独立评分。

(6)复试结束后,复试打分表交考场秘书,不得更改。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2024年10月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里公布的《2025年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开始前,学院将同等学力加试试题以邮件方式发给考生。考生须在A4纸上完成答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答卷电子版发至学院邮箱hbuggws@163.com。纸质答卷以快递方式邮寄到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答卷纸质版须与电子版一致,否则按作弊处理。考生答卷全程视频监控,录音、录像。具体安排电话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量化打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基础理论知识

20分

专业知识能力

40分

外语能力

20分

综合素质

20分

 

5资格审核材料:

(1)考生复试前须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和要求将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提交到学院邮箱hbuggws@163.com:

①初试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另须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2)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加分项目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期满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原件、二等功证明(证书)原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纸质材料视“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要求另行通知。

三、调剂工作

我校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同时须符合我院自主确定的调剂要求。调剂前我校将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和调剂程序等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四、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核算方法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6:4权重相加,计算出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

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录取程序

1. 以招生专业(方向)为单位,按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科目成绩排序)。

2. 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完毕后,根据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比计算各专业调剂额,开展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3. 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研究生院结合备选生源等实际情况,按照分配原则和分配程序进行再次分配。

4. 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名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如没有合格考生,则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5. 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

(三)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应当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或收到待录取通知后10日内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培养协议。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拟录取后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全脱产在校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前,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不调个人档案。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体检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相关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5078520

监督电话:0312-5078502

监督邮箱:gwyanjiusheng@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要求为准。

九、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分学位委员会。

                                                                                                                                                                                                                                 公共卫生学院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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